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
程序及要求
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,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。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:
一、学生本人在地(市)级以上的报纸申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。毕业证书编号是指学校编写的号码,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印刷编号。
二、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,填写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),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。《申请表》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(www.gxedu.gov.cn)。
三、毕业学校审定后,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,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:
(一)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(2001年及其以后)
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,并于每年12月底将《申请表》(1份)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。
(二)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(2001年以前)
毕业学校审定后,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。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:《申请表》1份;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;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字迹清晰的复印件(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)。
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加盖钢印,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自治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
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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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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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生日期
|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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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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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民 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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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或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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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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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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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毕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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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毕业证书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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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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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学历层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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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学专业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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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
理 由
| 申请人签名: 申请时间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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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
| 经办人签名: 部门盖章(或领导签名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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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校
意 见
| 领导签名: 学校盖章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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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 发
情 况
| 补发时间: 年 月 日; 补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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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 补证号由学校填写,编号规则为:学校代码+办学类型码(1位)+年份(4位)+顺序号(3位)。办学类型码为:1--普通高等教育,5—成人高等教育。顺序号从‘001’开始。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。
2.补发时间,由学校填写,与毕业证明书中的发证日期相同。
3.本表一式二份,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各存一份;
4.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,但必须与此样表完全一致。